莆田市地震局信息公开

 

莆震[2006]17

 

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地震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地震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抄报:省地震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詹毅市长,李钧副市长

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使我市地震系统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省地震局《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中的地震应急,是指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破坏性地震和具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紧急处置。

1.3 地震应急分为地震灾害应急和震前应急

1.3.1 地震灾害应急

一级应急:本市内陆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二级应急:本市内陆发生5.0级(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三级应急:本市内陆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四级应急:包括轻微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和强有感地震应急。轻微影响地震灾害指损失很小或几乎不损失的地震事件;强有感地震指在本市公众普遍有感,但没有造成损失的地震和台湾大地震对我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1.3.2 震前应急

震前应急包括震情应急、临震应急和平息地震谣传应急。震情应急指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提出短临预报意见后的应急。临震应急指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平息地震谣传应急指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向周边扩散,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事件发生后的应急。

2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

为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和统一行动,成立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当《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指挥部同时履行莆田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办公室、抗震设防科、地震监测科和莆田地震台负责人担任。

2.2 指挥部应急指挥场所

设在市地震局二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

2.3 指挥部职责

(1)决定全市地震系统应急的起止,根据震情决定地震应急类型和级别。决定召开市地震局紧急会议和地震趋势会商会,并及时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联系,听取上级的指示,汇报我市的情况,商定地震趋势意见。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和会商意见,提出实施地震事件的应急级别。

(3)保持与市直各有关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汇总全市应急工作情况。

(4)审定应急期间震情、灾情文稿并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5)决定地震现场工作队的人员组成及工作内容。

(6)决定其它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2.4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职责

2.4.1 总指挥职责

负责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的全面领导及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2.4.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领导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和社会应急协调工作。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1 办公室

负责全市灾情、震情信息汇总,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福建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应急值班室或震防处,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各科室;组织应急期间全市的防震减灾新闻报道,负责新闻文稿的审查、编制、印发,编制市地震局网站上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图文;接待新闻记者,组织指挥部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待莅临指导的上级领导,组织编写地震应急工作总结,组织地震科普知识应急强化宣传工作;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5.2 抗震设防科

负责协调本局各科室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地震应急时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指挥部地震应急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办。负责提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人员名单,报指挥部批准,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工作,负责指挥部与市地震紧急救援队联络、协调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规模建议,负责汇总参加应急人员名单。负责震害损失评估管理,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准备和提供地震现场工作队装备,负责组织指导县(区)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工作,保持与县(区)地震工作机构的联系;震后20分钟内开通收集灾情电话,负责组织灾情速报,收集、汇总全市灾情信息和社情信息,并及时报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并协助当地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平息地震谣传;组织检查震区重点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实效性;协同建设部门对现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5.3 地震监测科

负责全市应急期间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种地震前兆信息,拟定地震趋势判定预报意见,及时报局办公室;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震情监测组工作,督导、检查地震台的应急工作;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5.4 莆田地震台

负责台站各类地震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转,并按规定报送各类数据。组织专业人员参加震情会商会,及时向地震监测科报送电磁波观测数据;派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6 县(区)地震机构职责

震区的县(区)地震工作机构震后应迅速开通灾情、震情电话等通讯、信息传输设备,迅速向乡镇(街办)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防震减灾联络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灾情、震感、社会影响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地震局;震后迅速派出现场人员落实宏观震中,调查灾情;做好省、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与县(区)政府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各现场工作队的后勤工作。

2.7 莆田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2.7.1 现场工作队组成

队长由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莆田地震台派出的人员和灾区所在县(区)地震办人员组成。

2.7.2 现场工作队职责

进行震情监测、宏观烈度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提出灾区重建规划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参与重建规划工作;提出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建议;协同震区县(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组织编制现场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告。

2.7.3 现场工作队规模和工作期

一级应急:人数为6人左右,一般工作期为30天左右。

二级应急:人数为4人左右,一般工作期为20天左右。

三级应急:人数为3人左右,一般工作期为10天左右。

地震现场工作队人数和工作期可视震情、灾情发展进行适当调整。上述三个级别应急以外的地震事件应急,视情派工作小组到现场。

3 紧急震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程序

3.1 震情快速上报工作

紧急震情发生后,地震波及区的县(区)地震工作机构、莆田地震台震情值班人员,要在震后5分钟内将感觉到、记录到的地震强度报市地震局办公室,市地震局办公室要以最快速度通知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3.2 本局干部快速到达时限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得到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信息或觉察到紧急震情后,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15分钟内赶赴到局机关。

3.3 应急响应

3.3.1 第一阶段:30分钟内

应急人员到达机关后,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到二层指挥中心参加紧急会议,其他人员到岗按本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总指挥: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了解震情、灾情,签发重大震情文稿,全面指挥应急工作。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震情、灾情,并提出是否启动《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应急规模的建议。

副总指挥:参加应急指挥部会议;协助、检查、落实局地震应急工作,并向总指挥汇报。

办公室: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与市政府以及县、区政府值班室的保持联系,并注意做好社会安定工作。及时做好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队长和人员组成,做好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与市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参加现场工作人员整装待命。

抗震设防科:及时了解、收集全市灾情、社会影响信息,并报局办公室。与市各类救援队联络,做好启动准备;提出现场工作队名单报指挥部批准,准备现场工作队装备;参加现场工作队人员整装待命。

地震监测科:组织地震台、宏观测报组有关人员进行紧急震情会商;参加现场工作队人员整装待命。

莆田地震台:及时将收集的震情、灾情信息报局办公室。参加现场工作人员整装待命。

3.3.2 第二阶段:30分钟――2小时

办公室:将收集到的震情、灾情信息和地震趋势初步判断意见编写《震情专报》,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并通报灾区县(区)政府。准备好现场地震科普宣传品。

抗震设防科:及时收集全市震情、灾情信息,并报局办公室。及时向行进中的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报告地震参数修订情况、宏观震中位置和灾害损失动态信息。当《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联络员到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参加应急工作,并通报有关震情信息。完成现场工作队出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震监测科:震后1小时内,根据震区震害历史资料和现已收集到的震区震害损失情况,结合震害快速评估,为指挥部领导提供辅助决策信息。震后1.5小时内,与省地震局监测处和预报中心联系,商讨地震趋势初步判断意见,报局办公室。

地震现场工作队:震后1小时内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并在2小时内出发。到达灾区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配合灾区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救援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灾区所在地的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在震后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灾情,落实宏观震中,向市地震局报告。做好各级现场工作队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并向各级现场工作队和市地震局通报准备情况。

3.3.3 第三阶段:震后5天内

办公室:及时将地震类型、震情趋势判定结论报省地震局和市政府,并通知地震现场工作队,通报县(区)政府和全市地震系统。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信息,并及时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震情,及时编制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文稿,组织震区地震科普知识强化宣传。

抗震设防科:在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现场后,收集震区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局办公室。随时跟踪地震现场工作队动态及应急工作进程,做好应急工作整体协调。

地震监测科:不定时召开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8小时内初估地震类型,做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并报局抗震设防科、办公室;震后25天,每天定时召开震情会商会;5天后视震情适时召开会商会。

指挥部:每天21时后,听取地震现场工作队的现场情况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和震情、灾情,调整地震现场工作。

3.3.4 第四阶段:震后5天至地震现场工作结束

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发展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级别和规模。

3.4 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程序

1)感觉到发生强地震或收到地震信息后,地震现场工作的队员要携带好必需品到局机关,并立即准备好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图表、工具和装备,震后1小时内做好出发的准备。

2)在途中,随时与灾区的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和市地震局联系,了解和掌握地震参数、震中区位置修订情况、震情、灾情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场所。

3)就近先行到达的人员,要立即与灾区的县(区)地震机构联系,开通信息传输、通讯系统,向市地震局报告,并立即按规定内容开展工作。

4)队长到达现场后,要同灾区的县(区)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通报已知震情、灾情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人数、规模、工作场所、联系方式等,并参加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5)每天20时前,地震现场工作队应汇总震情监测、灾情评估和各种考察、调查情况,编报当日的工作报告,并在21时前向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当地政府通报。发现重大灾情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6)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和指挥部的震情趋势预报意见,按有关规定,适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 应急任务和应急人员

4.1 地震灾害应急

4.1.1 一级应急

4.1.1.1 指挥部

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规模的建议;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做好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灾害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知识宣传的领导工作。

4.1.1.2 应急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应迅速到岗待命并投入到地震应急工作中;参加现场工作队的人员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进行24小时值班。

4.1.1.3 地震现场工作队

协同震区的县(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开展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灾害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知识宣传工作。

人数:6人左右

队长:副局长

成员:抗震设防科1人,办公室1人,监测科1人,莆田地震台1人,县(区)地震机构1人。

4..1.2 二级应急

4.1.2.1 指挥部

负责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趋势与地震类型判定、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评估、地震宣传的领导工作。

4.1.2.2 应急人员

全局工作人员到岗待命,并投入到地震应急工作中,参加现场工作队的人员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

4.1.2.3 地震现场工作队

开展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灾害评估等工作。

人数:5人左右

队长:副局长

成员:抗震设防科1人,监测科1人,莆田地震台1人,县(区)地震机构1人。

4.1.3 三级应急

4.1.3.1 指挥部

负责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趋势与地震类型判定、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评估、地震宣传的领导工作。

4.1.3.2 应急人员

全局工作人员到岗待命,并投入到地震应急工作中,参加现场工作队的人员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

4.1.3.3 地震现场工作队

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灾害评估等工作。

人数:3人左右

队长:副局长

成员:抗震设防科1人,县(区)地震机构1人。

4.1.4 四级应急

4.1.4.1 轻微影响地震灾害应急

4.1.4.1.1 启动条件

市内发生轻微影响地震事件。轻微影响地震灾害事件指低于“一般地震灾害”标准(4.0级)的地震事件。

4.1.4.1.2 市局应急行动

①进行地震速报,配合省地震局进行震情趋势判断,及时上报市政府。

②指导县区地震办的应急工作。

③视情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④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

4.1.4.2 有感地震应急

4.1.4.2.1 启动条件

发生本市公众普遍有感,但没有造成灾害的地震以及台湾7.0级以上对我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强震。

4.1.4.2.2 市局应急行动

①获知有感地震立即上报省地震。

②获取地震参数,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③进行地震会商,判断震后震情趋势,上报省地震局和市政府。

④若判断无更大的地震,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以下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震后震情趋势判断消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防震减灾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注意社会对地震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传。

4.2 震前应急

4.2.1 震情应急

4.2.1.1 启动条件

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接到省地震局内部通知后。

4.2.1.2 应急反应

出现异常的观测点,应进行分析;加密观测,并提出异常的判断意见。若出现多点宏观异常,市局派人员或委托就近的地震宏观观测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市地震局召开会商会,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加强震情值班。

4.2.2 临震应急

4.2.2.1 启动条件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

4.2.2.2 应急准备工作

各科室要做到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到位,各类物品齐全配套。配合市政府督导、检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对预报区内的重大隐患和重要工程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全市各类观测点加密观测、加紧准备,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上报,随时做好突然情况发生的应对准备。市地震局和县(区)地震办每天会商震情,发现重大前兆异常,应及时落实、会商,并将结果上报省地震局。

市地震局和县(区)地震办进行24小时值班,且每天应有一名领导带班,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全天开机,保证与全市各地震群测群防员联络畅通。

4.2.3 平息地震谣传应急

4.2.3.1 启动条件

在辖区内出现地震谣传,并迅速扩散、传播,对经济生产、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由总指挥启动本应急程序。

4.2.3.2 应急反应

总指挥: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谣传的起因、背景条件和对社会影响情况,决定采取的措施、对策和平息谣传的方案,确定是否派平息谣传工作队。根据情况,适时决定终止本应急程序。

抗震设防科、地震监测科:立即向谣传产生的县(区)地震办了解谣传产生的原因、内容和社会影响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向有关县(区)收集谣传发生、发展的信息,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导县(区)平息地震谣传工作。

办公室:负责及时将谣传发展的动态信息和市地震系统采取的措施、对策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适时、适度的有针对性防震减灾宣传。

平息地震谣传工作队:队长由市地震局副局长或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工作人员12人、莆田地震台1人、有关县(区)地震办1人组成。主要任务是了解、分析地震谣传的起因和影响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传的对策;迅速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谣传发展的动态信息;根据地震谣传的影响情况,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加大平息地震谣传的力度或终止本应急工作程序;负责编写本次平息地震谣传的总结报告,并提出奖惩建议,报上级审定。

5 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5.1 指挥部:根据震情发展和震情趋势判定结论,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

5.2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应急工作总结,各类应急工作文件归档。会同抗震设防科、地震监测科、莆田地震台,编写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经审定后,分别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送有关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并组织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结工作大会。

5.3 抗震设防科:组织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委员会对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报指挥部审定;负责编写地震现场工作队总结报告。

5.4 地震监测科、莆田地震台:编制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总结报告。

6 新闻报道

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工作,负责汇总震情、灾情信息,拟定新闻稿交总指挥签发。应急时,由总指挥或其授权者担任新闻发言人。应急期间,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7 应急通讯

为确保及时、准确传输震情应急信息,决定采取移动通讯手机作为地震应急通讯工具。

7.1 通讯工具配置

市地震局应急人员的手机由各位自备,市地震局应配备12部应急备用手机。

7.2 应急通讯录

由地震监测科编制应急通讯录并汇编成电子文档,其中包括:

1)市地震局、莆田地震台工作人员,各群测群防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2)各县(区)地震办机构及负责人的通讯号码,市、县(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号码以及市各新闻媒体的值班电话。省地震局值班室及各处室电话。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以及成员单位值班室各种通讯号码,市各类救援队负责人、值班室电话。

8 应急装备及保障工作

各科室应根据应急职责和分工准备相应的资料、设备,所需设备、仪器应本着平震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统筹作用。

8.1 办公室

准备好记录本、公文纸、胶水、钢笔、铅笔、黑水、小刀、回形针、订书机及准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挂图、小册子、VCD片。

8.2 抗震设防科

准备笔记本电脑(内置各种地震现场工作规章,应急通讯录,我市各地社会、环境、人口分布、经济状况等基础资料、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码照相机、移动电话、手持GPS定位仪各一台,必要的常用药品,并准备以下文件或资料:《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试行)》(震防发[1997]212号)、《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中震发测[1999]269号)、《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指南》(中震发防[1999]41号)、《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试行)》(中震发测[2000]81号)、《地震现场工作》(国家标准)。

8.3 地震监测科

准备我市与邻区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地质图以及行政区划图、照相机、望远镜、罗盘、计算器、皮卷尺、不锈钢尺、移动电话、手电筒、毛巾、塑料布、坐标纸以及其他办公用品。

9 附则

参加地震应急工作是全市地震系统每个干部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调配。对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完成应急工作成绩显著的、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印发的《莆田市地震局震情应急工作方案》(莆市震[2002]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