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地震局信息公开

 

莆震[2006] 15

 

关于要求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公路跨木兰溪特大桥工程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函

 

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323号令)、《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38号令)规定,按照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公路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于线路上特大大桥(500米以上含与长隧1000米以上)等重要的构造物应在初步设计阶段作进一步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的建议,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公路跨木兰溪特大桥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请贵司派专人来我局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按规定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手续,并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该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莆田市地震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