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地震局信息公开

 

莆田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莆田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市地震信息网”(http://www.ptsdzj.gov.cn)上查阅指南。

莆田市地震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地震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地震局领导、科室设置和主要职能;

2、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市地震局重要工作;

5、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实施情况;

6、影响公众的地震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信息及应对情况;

7、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莆田市地震信息上网站(http://www.ptsdzj.gov.cn)上公开市地震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文件、公告栏等;(2)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市地震局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莆田”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地震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市地震局信息,可以从莆田市地震信息网站下载并填写《莆田市地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向市地震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地震局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94-2692051

传真号码:0594-2689705

通信地址:莆田市机关大院5号楼莆田市地震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地震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地震局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市地震局信息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市地震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厂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